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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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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0 作者:国家公务员局 点击: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补充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于8月17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确认要求如下:   

(一)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签名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gfzhaolu@163.com,并传真到010—67556327。

(二)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XXX确认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补录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写明。

(三)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8月17日12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fzhaolu@163.com,并同时传真至010-67556327。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寄送书面复审材料

请于8月17日12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信封请注明“公务员补录资格复审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gfzhaolu@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XXX补录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考试报名登记表;

5.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招录公务员信息表(见附件,发送电子版即可);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样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见附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复印件。

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制作自我介绍视频

请考生于8月18日12时前,发送自我介绍视频到gfzhaolu@163.com,视频不超过3分钟,要求正面录制、面部无遮挡,MP4格式,大小不超过60MB。邮件标题及视频名称均以“(补录)自我介绍+职位名称+姓名”命名。自我介绍视频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面试分数。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8月26日上午9时30分。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准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路南处“考生集合点”自西向东列队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8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考生须于当日7: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7: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将持续一天,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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