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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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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21-02-18 作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市应急局面向全市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市应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含中央在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三)年龄条件:

本次选聘所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均为35周岁以下,有下列情形的,可放宽年龄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认定标准与选聘加分政策中奖励认定标准一致)。

(2)报考管理岗者,若有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报考专业技术岗者,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获得相应层级表彰奖励、通过职业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年龄“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条件依次类推。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选聘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情形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招录(聘)及任职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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