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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8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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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80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作者: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

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2021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809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19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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