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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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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2 作者:重庆人才网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效能和对外形象,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限居住地(户籍地)在重庆市大足区;

(三)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含)35周岁,女性不超过(含)30周岁;

(四)由于工作特殊性,男性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特殊岗位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8米及以上);

(五)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熟悉基本电脑操作;

(八)无违法犯罪和违纪等记录,银行征信记录良好;

(九)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法律、计算机、中文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

4.具有犬类饲养经验,有志于从事协助开展警犬训导相关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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