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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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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2 作者: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做好重庆英才“渝快办”相关工作,增强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质效,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事人才综合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2人(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招聘简章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三)年龄计算

本招聘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名。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线下复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线下复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五)说明事项

招聘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及时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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