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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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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9人)

发布日期:2021-10-13 作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9名。具体情况见《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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