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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课程改革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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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课程改革优秀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 点击:

重庆市璧山区实验小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课程改革优秀教师简章


    为打造重庆市一流名校,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璧山区实验小学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课程改革优秀教师。

    一、选聘岗位

    语文教师14名、数学教师7名、英语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共计2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 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其他条件(具备其一)

    1. 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2. 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说课或基本功大赛等学科业务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或地市级荣誉称号(如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地市级优秀班主任等)。

    三、优惠政策

    (一)选聘教师在与本校教师享受同等丰厚的薪金和奖励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分年度给予5—15万元安家补助,特别优秀的可面议。

    (二)选聘教师来我区工作前的连续工龄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选聘教师的家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商调我区相关单位工作;无固定职业的,可优先推荐就业。

    若被选聘人员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除聘用单位可单方面与其及随调家属解除聘用合同外,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地点:璧山区实验小学校(新校区)校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校务部座机  15723284225

    迟新亮  13650569320

    2. 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至邮箱:871205799@qq.com(证件证书一律采用扫描件)。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实验小学2016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到现场报名点报名;或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五、考核

    考核以国家新一轮课程改革为中心,进行笔试、面试及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值100分。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总分10分;

    (二)面试。包括演讲、答辩,总分20分;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总分70分。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委会同实验小学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璧山区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学校官网: http://www.bssyxx.cn/

    璧山门户网:http://www.bsw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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