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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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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5 作者:江津区人民政府 点击:

江津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5名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方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遴选范围。

江津区以外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在报名时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按规定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4.具备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现聘在与遴选岗位相当层次的岗位等级及以上或符合转岗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名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名人员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相关标签: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重庆事业单位历年真题、乐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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