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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2023年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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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2023年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

发布日期:2023-05-07 作者:南岸区人民政府 点击:

南岸区2023年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58名


为适应“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基层治理现代化集成改革需要,充实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招录。

二、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58名,招录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即2005年6月30日及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备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的,社区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在报考镇街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

7.近5年内从南岸区所辖社区辞职的社区工作者;

8.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9.涉邪教和参与实施非法宗教的;

10.其他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录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录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录用资格。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招录简章,简章已明确的事项和时间节点,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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