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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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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作者: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2023年下半年长寿区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考试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3.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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