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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17下半年公开录用人民警察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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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17下半年公开录用人民警察33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阿坝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阿坝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阿坝州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人民警察3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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