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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招聘20人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聘20名有志于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男性青年加入,分配到所属各消防救援站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为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
福利待遇
转正后第一年平均工资4100元(含基本工资2100元、训练管理绩效工资1500元,每年12月底参加年终考核合格后自转正当月起按500元/月一次性发放年终绩效奖)。
工龄满1年增资50元/月,满3年、5年、8年、10年分别增加月工资200、500、800、1000元。退伍军人(国家消防员退出人员)增加一年工龄。
相应岗位发放岗位津贴:站长助理1200元/月、班长500元/月、副班长300元/月、通讯员200元/月、装备技师200元/月、B照驾驶员800元/月。
试用期两个月(含一个月培训期),月薪2100元。
食宿按消防救援队伍食宿标准免费、服装由支队统一购买。
转正后每月休假8天,未休按80元/天发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同时增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共计六险。入职满1年后购买公积金。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三)身高160cm以上,身心健康,体形端正,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伍军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具有体育、声乐、书法、绘画、电脑、写作、摄影摄像、电器线路维修等特长的优先,体能素质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近五年来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纹身且不符合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员;
6.曾参加或组织领导邪教、暴力恐怖组织、黑社会团伙的人员;
7.有全国消防救援队伍系统内辞退记录,曾在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8.其他受过违法违纪处罚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日常管理
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工作职能,统一食宿,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队伍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