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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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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4 作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7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6月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开设的46个专业与重庆产业对接度为95%。其中,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为市级“双高”立项建设专业群,智能制造、汽车与电子、药品生产技术、财经商贸等4个专业群为市级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为市级骨干专业,市场营销、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3个专业为市级双基地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为教育部办公厅等7部门支持的“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专业2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一流课程11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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