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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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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简章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 点击:

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四届九次全委会、区委第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力加快实施人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创城市示范建设,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功能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开展急需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公开引进活动及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基础性人才招聘工作,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高层次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地市级或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二等奖;国家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等紧缺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5年至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法律、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及中职专业中紧缺学科和企业招聘岗位,具体见附件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放宽至本专业综合性大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涉及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

    康。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一致,设置为专业类别的按专业类别要求一致,必须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5)所列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海外留学生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3.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岗位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5.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

    6.引聘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活动针对第一、二项人才设定招聘指标380个,其中机关镇街事业单位19个,教育所属事业单位60个,卫生计生所属事业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指标60个,区内大型企业招聘指标241个;第三项人才预设定招聘指标200个。第一、二项人才招聘分别设置北京地区和重庆地区两个考点,指标使用采取先北京考点后重庆考点的原则,北京地区考点未使用完的指标安排到重庆考点进行统筹使用(具体招聘指标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标注)。只参加重庆考点考试的考生根据附件标注指定为重庆考点的岗位或10月下旬补充通知发布的岗位报名参考。未使用完的指标,纳入第三项基础人才招聘计划。

    第一、二项人才公开招聘时间安排:2016年10-11月;第三项公开招聘人才时间安排: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安排在2017年2-3月,其他事业单位类安排在4-5月(具体时间以简章发布时间为准)。

    本简章以下设置流程及规定内容为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具体规定事项。第三项人才招聘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条件以届时发布的招聘简章约定为准。

    三、考点设置及报名

    (一)考点设置

    2016年10-11月第一、二项人才招聘活动设置北京、重庆两个考点。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通过后,按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如因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提供有误,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及时间:

    北京考点 10月3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7:00

    重庆考点 11月初(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为准),教育类音乐、美术、体育只设重庆考点。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北京考点 10月18 13:00-17:00

    10月19日9:00-17:00

    10月20日9:00-12:00

    3.重庆考点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补充通知公告为准)。

    4.现场确认地址:

    北京考点: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

    5.重庆考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1会议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

    (三)报名资料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聘工作组将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才引进报名表》(网上自动生成下载)、身份证及以下材料:

    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

    ①国内应届生另需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

    ②国内往届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③国外境外留学生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未经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学生证等相应证明材料,若考核通过,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

    另需提供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另须提供印证材料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各类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考试考核

    急需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均采取现场综合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考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考生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由考官现场评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在以上考试考核过程中可以展示特长、获奖及业绩等情况。  

    招考教师岗位中,音乐、体育、美术3个学科设置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指标的5:1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在招考点确定或在重庆市确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的岗位,一律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适时公布。

    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企业的拟招聘人员,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公示方式及内容。

    八、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属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才报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国有企业、非公企业招聘的人才按管理渠道纳入相应企业自主管理。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企业签订人才聘用合同,按企业自主规定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时报到者,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设置所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经同意延迟报到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需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按照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企业招聘的人员,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管理,但辞职辞退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引进优秀人才、急需人才。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本简章由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九龙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引才服务电话:

    区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3-68782066

    联系人:张书豪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及考务工作):

    联系电话:023—61968919、61968952

    15808055033、13883397886 

    联系人:冉天红、何明娟、周永嘉、黄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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