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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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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5 作者:广安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aga.gov.cn、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www.galy.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6年10月26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与名额

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4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名,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相关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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