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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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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5 作者:雅安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雅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ya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 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2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雅安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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