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乐恩公考官方网站!
2023年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新闻分类

培训项目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3-88730955 

报名电话:13883627092

网址:www.leenjy.com

总校:沙龙汇文化广场三楼(小龙坎地铁站1号出口前行100米)

南岸:学府大道9号附19号(中国银行二楼)


行测知识判别法令考点:合同抗辩权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面试热点

行测知识判别法令考点:合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9-04-12 作者: 点击:

行测知识判别法令考点:合同抗辩权

日子中咱们常常听到的一个词是:“说不的权力”。那么咱们法令上面有“说不的权力”吗?答案是有的,这便是咱们民法上的抗辩权。在公职类的考试中时常出现抗辩权的考题,这方面会以事例和界说判别的考察为主,今日咱们就来详细地学习下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责任人享有回绝其恳求的权力。民法上的抗辩权有许多,诸如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这就需求咱们详细地学习一下每一种抗辩权,并加以区别。

榜首: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二:先实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定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中止实行:(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搬运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款;(三)损失商业诺言;(四)有损失或许可能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情形。


相关标签:公务员考前培训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返回顶部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