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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关于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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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关于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作者: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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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关于2019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12日随《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考核招聘计划,现将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9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8年及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我市区县基层单位/机构工作,未有效履约、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培养毕业生;未满服务期或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岁,即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学历层次不同、毕业院校地区不同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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