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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从法律地位上,给职业打假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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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从法律地位上,给职业打假人一个说法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工人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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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很可能将职业打假群体排除出消费者之外。但有关部门不宜忽视职业打假的正面作用,不妨明确阐释该群体法律地位,并加以规范。

11月1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强调,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

近年来“职业打假”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一些职业打假者的打假行动多针对广告语、标签标示不规范现象,真正针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司法资源,甚至有职业打假人故意调包过期、虚假商品并敲诈商家。因此,新规很可能将职业打假群体排除出消费者之外。但有关部门不宜忽视职业打假的正面作用,不妨明确阐释该群体法律地位,并加以规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群体。而职业打假人则有明显的职业性、牟利性、经营性,已经成为一种区别于消费者的特殊人群。实际上,相关部门一直未明确职业打假人法律地位,使得该群体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游走在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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