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乐恩公考官方网站!
2023年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新闻分类

培训项目

热门关键词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3-88730955 

报名电话:13883627092

网址:www.leenjy.com

总校:沙龙汇文化广场三楼(小龙坎地铁站1号出口前行100米)

南岸:学府大道9号附19号(中国银行二楼)


行测知识判别考点:公职取得准则的关键理论总结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行测知识判别考点:公职取得准则的关键理论总结

发布日期:2019-07-19 作者: 点击:

行测知识判别考点:公职取得准则的关键理论总结

公务员是指依法施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取得准则也是内行测知识部分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接下来专家就对公务员法中关于公职的取得准则进行总结。

一、关键理论总结

(一)选用

1.适用职务

初次进入公务员系统,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原则

应遵循公开、相等、竞赛和择优的原则。

3.试用期

新选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选用。

4.制止选用的景象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令规则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

(二)选任

经过推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即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推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适用于领导职务。

(三)公开选拔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针对的是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呈现空缺。

(四)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同意,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施行聘任制,但触及国家隐秘的职位在外。

2.聘用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经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权力义务,施行协议工资制。

3.聘任期限在合同中约好,期限为1至5年,可以约好1至6个月的试用期。

4.聘任合同发作争议,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例题剖析: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则,下列哪些()人员不得选用为公务员。

A.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

B.曾因违法受过民事处分的

C.曾因违法受过行政处分的

D.因车祸而受伤住院的

【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二十四条规则,下列人员不得选用为公务员:(一)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令规则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经过此题可以发现,公务员职务的许多考点都很根底,咱们掌握完根底知识加以回忆后就能做对相应的标题。


相关标签:公务员考前培训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返回顶部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