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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根据北碚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满足北碚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经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主要担负北碚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现将招录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原则上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28周岁,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4、一般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待遇从优: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消防装备技师、无人机操控员、有专职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有体育专业特长或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等级证书的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等)、文艺专业特长者(常规乐器、唱歌、演讲、主持等)。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7、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二、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故不得外出,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宜。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录用;培训合格的,由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分配到全区范围内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不符合本简章招录要求,不予转正录用。
三、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为合同制消防员,由重庆巴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分配到该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工作制度,月休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