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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沙龙汇文化广场三楼(小龙坎地铁站1号出口前行100米)
为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中心业务用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驾驶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7号(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11办公室)。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提前下载《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如有)、身份证、岗位要求的C1及以上驾驶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重庆市渝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的驾龄5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