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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9名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江北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川渝地区(不含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4. 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5. 具有遴选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特别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比如: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最低工作年限参照类推。部分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门岗位(如会计、党务、文秘)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同时符合,同类工作经历间断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