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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26名
因学校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校编(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校编人员26名,具体岗位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校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
应聘人员以第一作者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重要奖项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其创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认定后,可不受附件1所列具体岗位或数量限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人员担任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不得报考。
(三)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四川美术学院2025年校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应聘专任教师岗的硕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中所述“岗位基本条件”是指报考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入选过中国文联直属一级协会/学会设立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单项展演;或入选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单项展演;或入选过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览;或入选过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有重大影响力的全国性学会/协会展览;或入选过成都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设计三年展、国际三大展(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圣保罗双年展主展场)。
(2)出版过教材、专著等(第一作者)。
(3)获得过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省级文联所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展览或专业比赛的等级奖(第一作者)。
(4)主持或主研(排名前2)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结项。
(5)美术与书法、戏剧影视相关专业应聘者为最新QS学科排名中“艺术与人文”、“艺术与设计”专业科目前50的院校毕业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设计/设计学相关专业应聘者为最新QS学科排名中“艺术与设计”专业科目前30;风景园林专业应聘者为最新QS学科排名中“建筑与建造环境”专业科目前50。